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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2006年03月06日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全国电教系统资源软件建设的意见》(教电办[1999]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资源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原则  
    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建设是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加强资源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团结协作、联网开发、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我省的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分批实施。要用网络把分散的资源组织起来,形成规模效应,从而达到加强交流、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二、在省电教馆建立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2002年以前完成以下工作
    1、遵照有关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制订全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的规划、政策和相前的规范与标准。  
    2、建立资源中心的硬件环境系统和提供资源服务的电子商务系统。  
    3、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教育资源目录信息库,完成已存的有价值的教育资源目录的著录和计算机录入,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整理、加工和数字化改造,广泛收集有价值的教育资源。  
    4、规范、指导市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县(市、区)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学校教育资源库的建设中心。  
    5、建立省、市、县(市、区)资源中心和学校资源库四级网络。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与中央资源中心、本省和各级资源中心、资源库逐步实现联网开放,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的。
    6、按照中央和我省教育资源建设的规划,认真组织教学资源与软件的开发研制。在我省已有52所计算机多媒体实验基地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学校学科优势和实际情况再发展50所学校作为我省教学资源制作基地。  
    7、按照原省教委《关于加强中小学电教教材管理问题的通知》(苏教电[1996]03号)和原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我省中小学校收取电教教材代办费的通知》(苏教财[1997]24号、苏财行[1997]56号、苏价费[1997]132号)和省教委《实施意见》(苏教电[1997]7号)的精神,省电教馆统一负责全省资源软件审定、引进、推荐、推广和供应工作。
    8、采取多种形式培训资源中心和从事资源库建设、开发和管理的人员。
    三、在市、县(市、区)电教馆(中心)设立市、县(市、区)资源中心,其职责参照省级资源中心的职责
    四、学校建资源库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本市、县(市、区)的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首先在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以及省电化教育示范(实验)学校建库。收取电教教材代办费的学校也要分别不同情况建立资源库。对各类有价值的资源进行整理、加工、编目、计算机录入和向网上资源转化。逐步实现与县(市、区)、市及省教育资源中心联网。学校资源库应面向全体教师和学生,努力促进其在教学中的应用。依据校园网,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为教师阅览、备课、上课、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提供资源条件。
    五、对教育软件资源须严格实行审查或推荐制度
    进入各级资源中心和资源库的教育软件资源,包括音像、电子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管理软件等,必须经过我厅电教教材(软件)审定委员会审查或推荐,未经审定或推荐者不得在各级资源中心和资源库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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