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盐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质量,促进我市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7〕20号)有关精神,我局将对在盐高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7年年检合格和2008年新增的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
二、年检内容
1.招生及招生秩序;
2.教学及教学管理;
3.学籍管理;
4.收费及财务管理;
5.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
6.行政、后勤、安全等方面管理。
三、年检时间和方式
1.校外教学点自检。各校外教学点对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年检内容,认真做好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表、汇总表(见附件1、2)一式四份于11月21日前上报我局高等教育处。对原申报的专业有调整或奥鹏中心中试点高校有变化的请另附页说明,并提供主办(试点)高校认可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市教育局检查。我局于11月底前根据各教学点自查报告,按照年检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校外教学点进行实地查访,并对照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受检校外教学点逐一作出等第评定。
四、其他
各校外教学点要积极配合年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以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为维护高等学历教育及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凡不及时申报或不申报年审的以及申报材料不全不实的,一律视作放弃年检资格,作不通过年检处理,上报省教育厅,下一年度不得招生。盐城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盐城市教育局805室,邮编:224001。联系人:常义才,顾艳艳;联系电话:88228662;传真:88228662;E-mail:ycjycyc@163.com。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检表
2.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审汇总
点击浏览以上两个附件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